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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彼得兔欢快地跳起来
时间:2017-04-20来源:无

 2004年12月23日,北京,又是一个晴寒的天气。这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请求确认不侵犯商标权案作出一审宣判。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总编辑李茂生手捧判决书,一股热流涌上心头:法院判决确认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彼得兔系列丛书未侵犯英国沃恩公司11个注册商标中的9个。
    这是一个迟来的判决,这是一个不完全的胜利,但对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来讲,这样的结果对他们无异是雪中送炭,虽然从开始他们的行为就得到了社会舆论的支持,但他们迫切需要的是来自法律的认同。
    此前,就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为了争取彼得兔系列丛书在国内正当的出版权利,将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和英国沃恩公司诉诸法院进行艰难诉讼的关头,国内两家规模出版社却和英国沃恩公司签定了出版许可协议书,并向英国沃恩公司支付了版税。记者发现,市场上出售的彼得兔系列丛书价格远高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彼得兔系列丛书价格的几倍。总编辑李茂生回忆说,当时处境虽然十分尴尬,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保持了自己的立场:“我们的行为就是为了保护民族出版社的利益”。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被诉侵权
    在2003年4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了一套题为彼得兔系列的童话故事书,共收录19篇作品,该系列图书包括四册,分别是彼得兔的故事、点点鼠太太的故事、平小猪的故事、汤姆小猫的传说。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2003年5月,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根据英国沃恩公司的投诉,以涉嫌侵犯商标权为由,对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库存的彼得兔系列图书进行了查处,认定在图书的封面、封底、书脊、页码处将兔子小跑图商标作为标志使用,其行为侵犯了英国沃恩公司的注册商标。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向北京市工商局提请行政复议未果,2003年12月18日,将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告上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此前他们已将英国沃恩公司推上被告席。
    投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侵犯其商标权的是英国沃恩公司,这个公司是第一家获得波特女士许可出版其童话故事的英国出版商,在上一个世纪曾在英国出版过各种版本的波特童话故事,随着波特作品在中国成为公有版权作品,英国沃恩公司享有的专用权也同时失效,但在1993年6月,即波特女士的作品在中国即将进入公有领域时,英国沃恩公司将该系列故事中的大部分插图在中国申请了商标注册,并于1994年被核准获得注册商标权证,注册核准使用的商标包括书籍、杂志、印刷品、印刷出版物、文具、图画、海报、明信片等。
    为了民族出版社的利益而努力
    “如果说事件在刚开始的时候,我们还更多考虑自己的利益,后来所发生的一切,坚定了出版社这样的决心,那就是现在和以后出版社将为了民族出版社的利益而努力。”作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总编辑,李茂生这位学识渊博的博士生导师参加了历次庭审。他说,彼得兔之争反映的不仅仅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是否侵犯英国沃恩公司商标专用权的问题,它折射出我国出版社在国际接轨中要注重建立并保护自有知识产权。
    可喜的是,总编辑李茂生告诉记者,在元月中旬的书市上,他们将推出更加廉价和美观的彼得兔系列丛书,奉献消费者。
    期待彼得兔欢快地蹦蹦跳
    记者在采访中,有关专家认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的图书并未侵犯商标权,彼得兔和兔子小跑图直接源于波特创作的最知名的角色名称和形象,在国外,彼得兔早已不再指波特的一个童话故事,而是已经被用来指称几乎所有她创作的童话故事,已经成为波特系列作品的代称和标志,甚至人们已经将波特居住的英国湖区作为彼得兔的家乡,彼得兔已经成为波特作品的通用标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始终是将彼得兔系列这五个字及兔子小跑图用来描述该系列书作品内容特征。更为关键的是,在彼得兔系列图书上已经明确标明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为该书系列图书的出版者,且使用了专用注册商标,不存在侵犯英国沃恩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日前,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已经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请行政上诉和民事上诉。对此,本报将追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