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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
时间:2021-07-13来源:无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与发明、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完全不同,其保护的是产品的“设计”,而发明、实用新型保护的是“技术方案”。产品的外观设计,是通过形状、图案和色彩等设计要素塑造的产品外在形象,是产品的外在特征,是可见的。外观设计不保护产品的功能、内部结构、材料等特征。产品的外观设计显然需要与产品的功能相配合,但是,如果产品的外观设计由其功能唯一决定,也不受外观设计保护,因为此时产品的外观设计与功能不可分。

       对于产品的外观,实际上可以通过外观设计、商标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的商品包装装潢权等不同的知识产权来进行保护。不同的保护方式,其权利的内容和行使方式完全不同,因此,有必要厘清外观设计与其他知识产权的区别。

       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著作权不同。外观设计保护的是工业产品的外观,必须依附于产品之上,更加关注外观设计是否具有美感从而促进商品的销售,因而,对外观设计有一定的创新性的要求。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与产品可以没有关系,更加关注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的自由多样的表达,因而,著作权对作品的独创性要求非常低。对于产品的外观,也可以通过实用艺术作品的形式获得著作权保护。

       产品的外观设计与商标也不同。产品外观的图案、三维造型等也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保护。但是,商标保护的是商业标识上凝聚的商誉,主要用作区分商品来源。而外观设计保护的是其带给人的视觉感受,主要用作促进产品销售。商品侵权主要考察是否会引起公众对商品来源的误认。外观设计侵权主要考察是否使用了外观设计创新性的设计,给一般消费者带来相同或相似的视觉感受。

       产品的外观设计与商品包装装潢权也不同。不正当竞争法下的商品包装装潢权,主要保护经过一定时期的使用,已经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的包装、装潢,其关注的不是商品包装、装潢本身,而是擅自使用这类商品包装、装潢,是否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从而有损公平的竞争秩序。产品的外观设计关注的则为外观设计本身是否具备一定的创新性。